各院所:
为鼓励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学会秘〔2018〕3号)(附件1) 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2)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申报(4月25日前)
1.申报人根据成果类型填写申请书(附件3或附件4),将电子版及纸质板的申请表提交至所在院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电子版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学院_姓名)。
2.各院所须于4月25日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07108483@qq.com,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成都校区1-312办公室、雅安校区综合行政楼217室、都江堰校区教务部5203室)。
(二)学校遴选与材料完善(5月5日前)
1.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成果。
2.拟推荐成果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完善材料。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2)准备附件材料(含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推荐材料等);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审拟推荐成果进行复审,确定推荐2项申请2018年学会“教育成果奖”的项目,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4. 建立网站,展示申报成果,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三)申报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5月17日前)
1.提交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由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申请书。
2.提交成果支撑材料。
在线提交支撑材料,包含: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联系人:谭翠
联系电话:0835-2882706
附件:
1. 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2.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3. 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
4. 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