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中心〔2013〕31号
关于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报送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讯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形式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根据教研司〔2013〕8号文件规定的初选范围、初选名额及有关要求组织初选,并将初选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及有关纸质材料寄(送)至学位中心,电子材料提交至网上申报系统。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如报送复印件,请用双面复印后装订。
2.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对应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作者简况表(附件2)。请按顺序装订,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3)。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均只需提交一份,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寄(送)到学位中心。
(二)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4.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以上电子文档请于201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陆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cdgdc.edu.cn/pgsh)进行提交。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及申报方式见附件5。
二、材料内容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申报参评学科须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博士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包括纸质材料和WORD格式电子材料,格式见附件6)。
2.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
3.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4.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5.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三、有关说明
1.请提供一套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该材料仅供备案使用,不随学位论文送审。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2.本通知(含附件)、数据库文件格式、评选办法、学科代码及名称均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或查询。
联 系 人:德吉夫、王明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座17层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808、82378731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电子邮件:ybpx@cdgdc.edu.cn
附件: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作者简况表
3.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
5.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6.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论文其中文摘要格式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
抄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