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126号),积极推进“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工作,依据《“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23]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申请科研博士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所在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
(2)所在学科或培养单位拥有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
(3)主持高层次在研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课题等重大重点项目;
(4)入选学校当年度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
2.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保障科研博士研究生较好的培养条件;
3.近三年未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等问题。
申请人应至少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近三年,存在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招生违规等重大问题的培养单位、学科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计划支持范围。
二、 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
4月23日12点前,申请人填写《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后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报所在培养单位。
同时,申请人点击链接(https://f.wps.cn/g/NRiVG1eD/)进入申请人信息填报平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报时间截止后,研究生院汇总申请人信息反馈各培养单位。
2. 培养单位审核
4月24日12点前,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和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69914027@qq.com。
3. 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申请人信息,报学校审批。
附件:
1.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23]16号)
2. 《2023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9日